《中國共產(chan) 黨(dang) 紀律處分條例》第七十六條規定,違反黨(dang) 的優(you) 良傳(chuan) 統和工作慣例等黨(dang) 的規矩,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嚴(yan) 重後果的,給予相應處分。
黨(dang) 的規矩,是指黨(dang) 的各級組織和全體(ti) 黨(dang) 員必須遵守的行為(wei) 規範和規則,是黨(dang) 章、紀律、法律的規範要求和黨(dang) 的優(you) 良傳(chuan) 統、工作慣例等的總和。既包括成文的黨(dang) 內(nei) 法規,如黨(dang) 章等黨(dang) 內(nei) 規章製度、黨(dang) 的紀律和國家法律,也包括黨(dang) 在長期實踐中形成的優(you) 良傳(chuan) 統、工作慣例等未明文列入紀律的規矩。
紀律是成文的規矩,一些未明文列入紀律的規矩是不成文的紀律;紀律是剛性的規矩,一些未明文列入紀律的規矩是自我約束的紀律。
黨(dang) 內(nei) 很多規矩是我們(men) 黨(dang) 在長期實踐中形成的優(you) 良傳(chuan) 統和工作慣例,經過實踐檢驗,約定俗成、行之有效,反映了我們(men) 黨(dang) 對一些問題的深刻思考和科學總結,需要全黨(dang) 長期堅持並自覺遵循。這些規矩看著沒有白紙黑字的規定,但都是一種傳(chuan) 統、一種範式、一種要求。違反了這些優(you) 良傳(chuan) 統和工作慣例,在政治上造成了不良影響,應當受到黨(dang) 紀懲處。
本條規定是對黨(dang) 員、幹部遵守黨(dang) 的政治規矩提出的紀律要求。對違反黨(dang) 的規矩的行為(wei) ,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響的要視情節給予黨(dang) 紀處分。“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響”,主要是指損害黨(dang) 的政治形象,破壞黨(dang) 同人民群眾(zhong) 的關(guan) 係,破壞黨(dang) 的團結統一等。新修訂的《條例》將違反黨(dang) 的規矩的行為(wei) 危害後果修改為(wei) “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嚴(yan) 重後果”,進一步明確了認定此類問題的標準,體(ti) 現以高標準、嚴(yan) 要求嚴(yan) 明黨(dang) 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,進而帶動其他紀律嚴(yan) 起來。
黨(dang) 員、幹部違紀往往是從(cong) 破壞規矩開始的。規矩不能立起來、嚴(yan) 起來,很多問題就會(hui) 慢慢產(chan) 生出來,很多事實都證明了這一點。能否嚴(yan) 守政治規矩,是對黨(dang) 員、幹部對黨(dang) 忠誠度的重要檢驗,必須把守紀律講規矩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,以更強的黨(dang) 性意識、更高的政治覺悟要求自己。